2、书证,指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包括符号、图画)。 3、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不能辨别是非的人,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4、视听材料,指可以将重现的原始声响或形象的录音录像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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